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就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2020年浙江省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有出入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2.申请企业须为2019年5月31日前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重点支持“246”产业领域或我市重点打造的产业链企业建设技术中心。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报送申请认定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同时向慈溪市经信局报送电子版材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办事大厅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请各地经发办(局)认真组织属地内企业(除建筑企业外)组织申报,宁波市经信局对各申报企业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产出(新产品)等情况择优推荐。研发成果产出(新产品)以企业在宁波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http://zzqs.nbeic.gov.cn:8080/nb-companyinfo/userEnter)填报的试产计划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为重要依据之一。
二、评价工作
(一)请各地经发办(局)组织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根据《管理办法》,有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连续两次评价得分介于 60 分至 65 分(含 65 分)被予以警告的等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撤销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评价工作。
(二)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在推动核心领域国产化攻关、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有明显成效的,本次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
三、其它事项
(一)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主体变更,需要申请主体变更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向市经信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经信局审核后一并行文报宁波市经信局,统一上报省厅办理。
(二)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企业税务和海关涉税证明由宁波市经信局和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宁波市经信局联系人: 杨世兵,联系电话:89186427,信箱:331685079@qq.com。
慈溪市经信局联系人: 杨梦鹊,联系电话:67001935,信箱:582367484@qq.com。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