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绿色单位申报和宁波市第十七批绿色单位复核工作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20〕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绿色单位的创建与复核工作特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宁波市绿色单位创建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共分五类,分别为工厂、学校、商场、医院、饭店。根据甬党办〔2013〕116号文件精神,今年将不组织宁波市绿色小区创建工作。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推荐:按照单位自愿的原则,由相关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美丽慈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2、申报单位预审:
现场预审:申报结束后,我办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预审,确定最终创建名单。
材料预审:创建单位于9月25日前上交创建申报材料,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相应修改意见,修改后符合要求的,向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需申请表(附件1)、自评表(附件4)及创建电子文档各二份;
2、申请表须由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自评表要根据宁波市绿色单位考核标准逐条加以对照说明。
4、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详细文字材料及图片等相关资料。
(四)台帐要求
各申报创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原始台帐的建立,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确保台帐的原始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发动和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2、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创建要求进行材料准备,对于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创建资格。
3、提升创建质量,营造和谐氛围。通过创建工作,使环保理念更好的融入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消费过程,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使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更好发展。
二、关于第十七批绿色单位复核工作
(一)复核单位名单
参加本次宁波市绿色单位复核的单位名单:慈溪市龙山镇实验幼儿园、慈溪市掌起镇中心幼儿园、慈溪市掌起镇第二学校、慈溪市逍林镇实验幼儿园、慈溪市长河镇实验幼儿园、慈溪市周巷职业高级中学、慈溪市周巷镇义四小学、慈溪市阳光幼儿园(北园区)、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中心幼儿园、慈溪市新城初级中学、慈溪华阳口腔医院。
(二)复核主要内容
根据《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单位创建活动方案》之规定,有下列情节的将取消环保模范(绿色)单位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单位破产、倒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放弃复核申请的。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复核工作,在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上体现出新的绩效,有新的工作亮点。在复核工作中,各单位应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要对照《宁波市绿色单位创建标准》,按照持续改进和提高的原则,重点突出在获得宁波市绿色单位荣誉称号后的两年时间内,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工作绩效。
2、对照《宁波市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做好污染控制、环境宣传及建设方面的文字和图片资料的积累,并形成相应的档案备查。
(三)复核程序
1、自查:各复核单位要认真填写复核表(附件3),由相关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初步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9月25日前报送至我办。
2、上报:在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初步复核基础上,我办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上报。
3、抽查: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复核单位进行抽查,提出复核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圆满完成2020年度宁波市绿色单位的创建和第十七批宁波市绿色单位的复核工作。
联系人:胡央群,联系电话:63089064。
慈溪市美丽慈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市美丽慈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