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实施“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甬党发〔2020〕14号)和《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服务产业〔2020〕55号)文件精神,实现服务业提质增效、倍增发展,我局决定,即日起到2月20日期间,开展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主要从事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科技及软件信息、商务服务、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健康养老、运动健身、家庭服务、房地产租赁和物业服务等领域中小微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企业。

二、奖补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不包括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包括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且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包括外购设备、技术、软件投入)。

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服务业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企业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技改补助资金申请表.wps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