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质强办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根据《慈溪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慈政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即日起组织申报第九届慈溪市市长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慈溪市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科学公正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1年;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五)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没有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
三、申报材料
(一)《慈溪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cixi.gov.cn/col/col136097/index.html下载,申报单位需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自我评价报告文字要求言简意赅,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三)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要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一)至(二)项需以WORD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证实性材料要求以PDF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二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慈溪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238号708室,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邮编:315300,邮箱:1132739655@qq.com,联系人:胡莹,联系电话:63025135。
慈溪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