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教普[2019]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以下简称研学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慈溪市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市级研学基地:

(一)符合《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

(二)基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研学基地名称与基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单位对照《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认真组织自评,并请准备如下资料:

1.《基地申报表》(附件2);2.《基地自评表》(附件3);3.九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4.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特色简介(600字左右);5.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6.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

(二)统一受理。由慈溪市教育局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受理,负责接收申报单位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会同市文广旅体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研学基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基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研学基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四)认定公布。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综合评定结果,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联合发文公布、授牌。

三、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市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二)项目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整理有序。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同时提供PDF和WORD两种格式电子文档。每个文档应按材料清单分别以“1.基地申报表” “2.基地自评表”等为名;其中一项材料中有多个文档的,则分别以“3.1‘法人资质’佐证材料” “3.2‘前置条件’佐证材料”等为名。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档分类保存于不同文件夹,文件夹分别以“(单位名)研学基地申报材料PDF版” 和“(单位名)研学基地申报材料WORD版”为名,文件内文档须按名称排列。两个文件夹分别打包后发至指定邮箱(1458421609@qq.com)。

《基地申报表》另需递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

(三)评审认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基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定等各环节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庄耀挺,电话:63919062,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邮编:315300。

市教育局:沈烈炯,电话:63919039。

市文广旅体局:马乐平,电话:63803559。

附件: 1.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docx

          2.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3.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docx

          4.关于举办慈溪市首期研学导师培训班的公告.docx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