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旅游企业: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1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1月17日
二、申报对象
本市旅游企业以及对本市旅游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条件和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提交并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具体提交材料及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一)共性材料
1.慈溪市旅游产业政策奖励(补助)申请表。
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承诺书的复印件。
3.项目投入在1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项目审计报告。
(二)分项材料
1.申报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奖励补助:提供①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②2019年度资金投入证明(工程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2.申报乡村民宿奖励补助:提供①民宿外观照片一张、客房、前台等反映民宿对客服务区域照片各一张;②自开业至2019年年底入住客人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或业主签名确认;③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④已经省、宁波旅游部门评定民宿、客栈等级的,提供相关评定文件。
3.申报浙东大农家项目建设奖励补助:提供①新建、改造旅游设施清单;②反映各项旅游设施建设成果照片各一张;③2019年度资金投入证明(各类工程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
4.申报A级景区村庄奖励补助:提供①A级景区村庄创建成果,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照片;②相关单位的评定文件。
5.申报拓展团队旅游市场的奖励补助:提供①汇总清单、团队名单;②本市饭店、宾馆、景区景点出具的购买门票、住宿的发票复印件和确认单,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③信用卡支付凭证或有银行公章的支付凭证。
6.申报散客旅游市场开发奖励补助:提供①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的协议;②开设慈溪旅游产品专卖店的网上截图及后台的数据截图;③申请销售奖励的,需提供经市旅游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销售额审计报告。
7.申报智慧旅游系统建设的奖励补助:提供①智慧旅游系统建设方案;②软件开发委托合同、硬件采购合同;③反映系统建设成果照片;④资金投入证明(工程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8.申报旅游人才实训的奖励补助:提供①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的设立实训基地的合作协议;②实训学生名单和实习时间汇总表并加盖公章;③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出具的实习生报名册、培训等证明;④各实习生实习报告复印件。
9.申报人才培训的奖励补助:提供①培训合作协议和培训计划;②培训学员登记汇总名单复印件和培训时间;③每期培训开班仪式照片;④学员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10.申报旅游扶贫客源的奖励补助:提供①与对方旅行社的确认件;②汇总单和团队名单;③购买门票或者住宿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其他材料
除上述共性、分项材料外,申报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提供申报项目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格式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所有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汇兑材料盖骑缝章。
2.材料使用A4纸打印,其中要求提供照片材料的,应在A4纸或专用A4大小相片纸打印,每张A4张照片排版不超过两张,并注明照片内容。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工作要求,填写《旅游产业政策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和建设项目需填写旅游产业政策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附件4),经属地政府或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其中市外旅游企业直接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工作结束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向相关单位进行违法违规书面意见征求,申报主体如有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未完成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取消补助资格。
(三)意见征求结束后,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所在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需进一步确认的事项进行实地审核,审核结果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把资料递交至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对其审核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同时做好事后监督。
(五)核实完成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后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五、其他
(一)其中申请农家乐奖励补助的单位,相关申请资料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补贴额度若超出全年预算,每家企业按同比例降低补贴额度。
(联系人:杨思思,联系电话:63812242)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