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服新〔2021〕36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4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准发动、择优推荐
请各区县(市)经信局和管委会经信部门按照部里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市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制高办〔2021〕9号),梳理掌握符合条件的潜在企业,精准发动、择优推荐。
二、关于申报企业数量
工信部有申报数量限制要求:计划单列市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6家,示范平台不超过4家(其中,共享制造1家、其他模式平台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面向共享制造)。请各地在发动企业申报时,评估好申报数量。
三、申报推荐说明
1.一个主体只能在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中选择一项申报;对于示范平台的申报,一个主体只能在共享制造模式类和其他模式类中选择一项申报。
2.对已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主体,支持继续申报国家级示范。
3.我局将在各地企业申报基础上,视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名单。下步我市也将启动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库建设,本次推荐企业自动纳入市级培育对象。
四、其他要求
1.网上申报。请各地经信部门按照部里通知要求,指导申报主体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程序详见工信部通知,申报书word版可从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政法司—工作动态”栏目下载〕;
2.截止时间。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5月12日;待我局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推荐企业需下载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于5月24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与新兴产业处。
联系人:华岗,联系电话:15924328501;徐财灵,联系电话:89292038、1839588216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