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中小〔2021〕5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我市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已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已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不在推荐范围)。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组织实施
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已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具体名单详见《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号),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已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不在推荐范围),请认真对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审核工作。组织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审核指标(6项必备指标和3选1分类指标),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上报。我局组织力量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网上下载打印申报书,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
(五)报送要求
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纸质件(一式3份)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8室。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292019。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