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1-109814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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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2021〕33号 | 发文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奉化区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局相关科室:
为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集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根据奉化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奉党办〔2018〕9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奉化区农业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一)适用对象。自2018年9月19日起,在奉农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全职新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在奉化办理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农村一线从事现代农业种养殖、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民宿旅游等工作的人员。
(二)补助办法。根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高校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人才(含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补贴时间最长均不超过36个月。享受该津贴的人才不得再享受其他补贴。(本项补助与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上述人才,需由农业企业等首次从奉化区外引进(包括本地大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就业),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奉化区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在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技能证书)
(二)申报时间
申报生活津贴的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材料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各镇(街道)农办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人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奉化区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网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毛杭军、孙丽芬;联系电话:89294360
附件:奉化区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0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奉化区乡村振兴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