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中小〔2021〕40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专业化能力,为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好优质企业储备,根据工信部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推荐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在已建立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中,开展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推荐申报认定工作,认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培育和扶持,引领和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领域

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或符合我市“246”产业导向目录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已列入《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号)名单中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个性化指标

1.申请企业的营业收入

(1)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201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需高于同期同行业制造企业的水平,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2020年末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

(2)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小企业:201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需高于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2020年末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3.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在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有一定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或全市前2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4.2020年末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中企业参加申报〔具体名单详见《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号)〕,请认真对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一)推荐和初核。

1.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审核工作。组织填写“2021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审核指标(6项必备指标和9项可选指标),参考“证明材料”(附件2)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2.个性化指标符合要求,且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小企业,各地推荐数不得超过申报总家数的10%。

(二)审核公布。我局组织力量对各地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拟定第一批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公示并公布。

(三)动态管理。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局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经信部门要制定本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具体方案,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

(二)完善支撑服务。要研究完善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积极性,鼓励开展惠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融资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三)注重示范引导。要认真总结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四)加强日常管理。市经信局对入选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协助市经信局对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培育提升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每年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壮大。

五、有关说明

(一)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市、区(市)县等各级专项培育扶持政策,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二)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三)请各地于2021年4月22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当地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书(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1)、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2)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不符合上报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8室(注:申报企业纸质证明材料1份保留在各地经信主管部门)。

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292019,电子邮箱:1937796621@qq.com。

 

附件:1.2021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x

           2.证明材料.docx

           3.2021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