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制高办〔202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推进企业“四上”行动方案》(甬制高办〔2021〕12号)和《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专注实业、做强主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优强”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可持续的制造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现组织开展宁波市制造业百强培育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宁波的制造业企业(集团);
2.企业有明确发展规划、目标和举措,未来5年内企业营业收入有望突破五十亿、百亿、五百亿、千亿及以上目标;
3.企业综合实力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外前列,属于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可优先列入培育计划;
4.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档及以上;
5.近3年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营业收入计算口径:集团企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全部营业收入。具体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明确的合并报表范围为准。
二、遴选数量
全市计划遴选制造业百强培育企业100家左右。
三、材料要求
1.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培育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
2.宁波市制造业百强培育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或集团)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并报所在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2.联合评审。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评审,并提出培育企业的建议名单。
3.名单审定。培育企业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签订“一企一策”培育计划书。围绕培育企业的五年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和举措、政府支持事项等内容,与企业签订培育计划书,培育工作五年一轮。
五、评价管理
1.跟踪服务。对列入培育的企业,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定期跟踪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培育企业的需求和问题,要建立流转解决、闭环管理机制。
2.政策兑现。每年由市级相关部门完成《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中各类政策的兑现;根据企业“一企一策”培育计划书的约定,市级相关部门对培育企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到2025年,对培育企业的整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3.动态管理。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优势企业要及时补充;在培育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退出培育企业名单。
六、有关要求
1.开展制造业百强企业培育是市委、市政府培育“大优强”企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区县(市)政府和管委会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系统谋划好制造业百强企业培育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并抓紧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和推荐工作。
2.各地申报企业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文本一式3份和电子稿),请于7月2日(周五)前上报市经信局企业培育与合作处。联系人:颜靖靖,联系电话:89186401,手机:15957490312。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培育方案编制大纲
2.宁波市制造业百强培育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