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的规定执行。

二、资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三、申报材料清单

请申报人员按照《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本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予以审核确认。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要确保在“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中登记的单位为现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需进行变更后再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会计师职务评聘工作。

2.在浙就业的部属单位以及外省分支机构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分别提供中央部委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3.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4.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自行注册。财政部门账号由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分配。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及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五、申报与报送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0:00至9月3日16:30。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6:30。

(三)各市、县(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1年9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六、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评审结果公示确认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中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给单位人事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其他人员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确认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八、证书打印

除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外,其他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也可直接搜索“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九、发票打印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选择打印发票:

(一)通过票据查验平台(网址:https://dzpj.zjzwfw.gov.cn/),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二)登录手机软件“浙里办”APP,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或进入“公共支付”后选择“缴款记录查询”,都可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三)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点击“缴款凭证查询”,输入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查询电子票据信息。

十、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申报材料经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十一、加强审核

各级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增强责任心,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

附件: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佐证材料。具体清单及要求如下:

一、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二、由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或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读取的信息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及以后毕业人员提供),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报人员如发现学历(或学位)信息不符,应进入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进行信息变更。

三、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担任会计师职务的文件(或聘书)。

四、行政职务任职文件。担任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应提供。

五、近3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缴费成功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属地财政部门,由其逐级上报。

七、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需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及规模,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

八、本人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上传的论文、论著要包括封面、目录、刊号页、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同时还需提交所有上传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用于重复率检测)。

九、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其他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