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文件规定和宁波市局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企业近三年(2018-2020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18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件以上;
3.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政策;
4.上年度(2020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2019-2020年)连续盈利。企业上年度(2020年)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企业已启动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有关认证工作;
7.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状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2018-2020年)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总结;
3.近三年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企业已取得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复印件;
6.附件1-5材料。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20日前,提交至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监管科708室(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
联系人:胡剑朔、孙德生;联系电话:63026041。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