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1〕100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财政部门预算调整安排相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精准测算,确保完成《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农田建设任务目标,及早推动项目落地实施,现就做好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国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为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前期清查评估、“非粮化”整治等工作成果,围绕目标任务,挖掘建设潜力,补齐基础短板,优化项目设计,为推进宁波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任务
各地依据《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及目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精准测算任务差距,结合现有潜力,科学合理提出建设需求,做好任务分解,及时组织项目勘查设计,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建设内容及程序要求
(一)项目选址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建设通则规定要求。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选址时禁止在已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地块、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重复建设。禁止在地面坡度˃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二)项目规模
单个项目(区)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8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400亩。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连片开发面积小于400亩的,原则上不得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区。
(三)投资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主要有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社会资本及其他资金组成。单个项目(区)亩均实际投入(包含建筑安装费、项目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费、评审和验收费、造价审计费等)不低于1900元。鼓励各地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提高亩均投入标准。
(四)建设内容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及其他相关工程,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五)项目申报评审
各地应指导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组织对项目申报的合规性、总体规划布局、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审查,报送初审意见。市级部门结合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初步设计市级评审。
四、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单位、具体地块及建设内容等要素,报送项目建设初步计划;
9月15日前,指导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初设县级评审并报送审查意见;
10月15日前,组织申报项目初步设计市级评审;
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申报、初步设计(报批稿)、项目实施计划等报送审批。
五、有关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加强请示汇报和组织领导,加强与乡镇间协调沟通,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在当前尚能落实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安排建设任务,为下步可能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占补置换积累一些相应资源。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冯红军、池晓飞;电话:89186926、89187039;电子邮箱:nbntjsc@163.com。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