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相关工作落地,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专家,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征集方式
本次公开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专家类型与范围
(一)行业类专家:高校专业教授、行业研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骨干等;
(二)技术类专家:建筑质量专家、工程消防专家以及工程造价专家等;
(三)财务类专家:政府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事务所等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
三、专家条件与要求
(一)熟悉房地产或住房租赁政策法规、大型监管服务信息平台相关知识、房屋建筑质量相关规定、财务管理或审计规定之一的;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中担任部门负责人(副秘书长、高级经理、市级以上课题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享有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待遇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五)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六)符合并遵守《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21〕20号)《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专家库工作制度》的要求。
四、专家资料申报与审核
申请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自行下载《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专家承诺函》(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函),同时准备好下列申报资料(各项资料均为一份):
(一) 申请人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的申请表原件;
(二) 申请人签字的承诺函原件;
(三)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 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入库专家应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存在虚报、瞒报、造假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局将对申报资料进行筛选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纳入专家库。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一)公开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二)申报方式:相关申报资料经扫描后存储为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565040894@qq.com,邮件标题统一写成“姓名+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评审专家申报资料”,并将相关申报资料邮寄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陶乐聪
电 话:89385159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