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1〕19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分层级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扩面,跟踪、掌握一批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开展车间数字化转型、提升工厂智能化能级等智能制造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推动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引导创建“未来工厂”标杆,为打造新智造企业群体奠定基础,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新智造企业群体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1年度全市前期、新开工、续建或竣工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填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项目要求在2020年(含)以后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软件和技术服务,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投资原则上在700万元以上。
(四)已列入2020年度宁波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不再重复填报。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信息请认真按照附件表格中的备注要求填写。
(二)项目计划库的排摸是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扩面工作的基础,是执行相关项目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数字经济“未来工厂”子系统的建设和新智造企业群体培育的重要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认真开展项目的全面调查摸底,尽可能将本地项目排摸准确,并指导相关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统一汇总后于3月17日前上报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
联系人: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8。
附件:宁波市2021年度新智造企业群体项目计划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