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装备〔2020〕15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工信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产品范围

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单台或成套装备、控制系统、关键核心零部件,包括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产品。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请认定装备首台(套)产品应符合《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发展导向目录(2020版)》领域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申报单位经过技术创新活动,运用新技术、新设计等手段,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率先取得根本性突破,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二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包括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是通过科技查新和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报国际首台(套)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申报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内科技查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申报首台(套)产品均应通过宁波市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科技查新报告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止。

四是通过检测认证。申报首台(套)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是获得行业专家推荐。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有两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出具的首台(套)推荐意见书,其中:申请认定国际首台(套)产品应获得至少一名院士和一名正高级专家推荐,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应获得至少两名正高级及以上专家推荐,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应获得至少一名正高和一名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推荐。

六是市场前景好。申报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能力,且首台(套)产品已在相关领域应用,能够提供至少一个应用成功案例。投入产业化应用后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客户要求,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情况及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类别分别为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或申报的产品在国内、省内及我市已有类似产品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单位需按提纲要求制作陈述时间长约8分钟的PPT文件,为下步专家评审答辩做好准备。

三、申报材料

申报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必要材料

1.首台(套)产品申请表;

2.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暨答辩提纲;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

4.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6.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验证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科技查新报告;

9.专家推荐意见书;

10.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纳税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11.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单位使用评价报告(自用产品仅提供使用评价报告);

12.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

(二)非必要补充证明材料

13.申报产品的标准备案资料,以及企业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的证明资料;

14.与申报产品研发相关的发表论文;

15.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通过“宁波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报告书大纲提交word文档,其它申报材料均为扫描件),详细信息查询和电子文档下载,可登陆首台(套)产品申报系统(“宁波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zzqs.nbeic.gov.cn:8080/nb-companyinfo/login)。

(二)各地经信部门牵头审核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1份全套纸质装订材料。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审核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并附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同时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四)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认真把好申报产品初选关和材料审核关。

联系人:市经信局汽车与装备工业处 陈跃进,联系电话:89185150。网上申报流程技术咨询 王嘉鑫,联系电话:15141545227,QQ:595123349;陈勇翔,联系电话:15306693550。

 

附件:1.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doc

2.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暨答辩提纲.doc

3.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doc

4.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行业专家推荐意见书.doc

5.2020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申报汇总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