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数发〔2020〕1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㈠ 社会化投资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试点项目补助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2、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方面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指导性作用的项目优先列入;
3、项目要求技术方案成熟,能充分有效运用智慧技术,且在推动全区性、区域性等整体功能建设方面具有推广性;
4、项目符合城市建设需求,符合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在社区服务、便民服务等方面应有相应的协作机制和管理运营体系;
5、要求提供项目具体建设方案;
6、项目以提升我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智慧惠民为导向,能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在智慧城市建设综合应用方面有所突破;
7、所申报项目要求已建成并实施。
㈡智慧城市应用试点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
2、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应用单位,而不是项目开发单位;
3、要求项目具备试点意义,具有区域特色的,在智慧城市建设各领域做出有力探索并取得一定效果。
㈢ 智慧城市创新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
2、申报项目须符合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有一定创新性和典型代表意义,具备推广示范价值;
3、项目分为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两类:模式创新即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模式,应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技术创新即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遥感遥测、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
㈣ 鄞州区智慧城市交流合作补助
1、注册在鄞州区的企业参加宁波市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所开展的交流合作项目对我区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2、所参展的产品和项目已取得显著成果的,优先列入补助范围。
二、申报要求
1、已获得过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
2、各申报单位对照《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鄞数发〔2020〕1 号)要求,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3、以上各项目类型,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补助申报表(见相应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文件名:企业简称+申报项目)发送至邮箱 2318364809@qq.com。
4、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1月30日
5、申报地点: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惠风东路568号424室)
6、受理人及联系方式:童伟 89298386
7、申报表格下载:鄞州区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nbyz.gov.cn)
附件:
1. 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试点项目补助申报表
2. 鄞州区智慧城市应用试点项目补助申报表
3.鄞州区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申报表
4.鄞州区智慧城市交流合作补助申报表
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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