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笺〔2022〕10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表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房地产建筑业“纳税20强”企业推荐工作,入选企业将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2021年纳税年度(2020年12月-2021年11月),实际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注册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企业集团),均可作为推荐对象。企业实际上缴税金(含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所上缴的税金),不包括关税和代扣代缴税金,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所上缴的税金一律不计。
二、纳税确认
推荐对象为单一独立核算企业的,按要求填报《“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附件1),所填报的上缴税金金额,须经所在区县(市)税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或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推荐对象为企业集团的,由集团公司按要求填报《“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附件2),并附所有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附件3),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须公司经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税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或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三、推荐上报
经税务部门纳税确认后的企业,将“纳税20强”推荐表报经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我局。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对区域内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联系人:刘丁嘉,电话:89187549;建筑业联系人:王大成,电话:89180548。
附件:1.“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