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交办〔2022〕7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市公路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

为规范《关于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增速,冲刺全年红的若干意见》(甬交发〔2021〕22号,以下称《若干意见》)的操作流程,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必须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在信用宁波网站上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具备申报《若干意见》奖励资金的资格。

(二)申报企业须符合《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资格条件。申报企业的资格,由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查询企业信用等方法进行审核。

二、申报材料

(一)鼓励道路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由企业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汇总辖区内新进入统企业名单;

2.请申领奖励企业准备2021年度财务报表以备审计部门审查。

(二)鼓励道路货运企业货车选择高速通行申报材料

属地交通部门向货运企业开展政策宣传,申请补助的企业按照申请要求,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详见附件2、3)。

(三)鼓励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详见附件4),由企业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汇总辖区内2021年11月和12月公路运输周转量均环比增长25%及以上的规上道路货运企业名单;

2.请申领奖励企业准备2021年11月和12月企业经营生产运单明细数据以备审计部门审查。

(四)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申报材料

1.企业2021年12月完成的国内货物水运周转量汇总表及明细表(汇总表按照船舶进行周转量汇总,明细表按照各船航次进行周转量汇总,一船一表)(附件5);

2.企业完成的国内及国际海运货物周转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类型证明材料中的其中一项):

(1)运输发票;

(2)载货航次的海事签证记录;

(3)经营集装箱班轮运输或港内液货危险品运输的可提供经所挂靠的码头企业确认的货物周转量汇总表及明细表(加盖挂靠码头企业及本企业公章)。

(1)、(2)项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有关材料必要时可附说明以及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申报材料

1.企业2021年12月完成的国内货物水运周转量汇总表及明细表(汇总表按照船舶进行周转量汇总,明细表按照各船航次进行周转量汇总,一船一表)(附件6);

2.企业2021年12月各航次的所完成的货物周转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类型证明材料中的其中一项或其他有关证明):

(1)运输发票;

(2)载货航次的海事签证记录;

(3)经营集装箱班轮运输或港内液货危险品运输的可提供经所挂靠的码头企业确认的货物周转量汇总表及明细表(加盖挂靠码头企业及本企业公章)。

(1)、(2)项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有关材料必要时可附说明以及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营运船队规模申报材料

1.宁波市航运企业扩大营运船队规模奖励申请表(附件7);

2.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3.申请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国内购置船舶需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文件或法院拍卖证明文件;

6.新建或国外购置船舶需提供船舶运力备案文书(液货危险品船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力批件);

7.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8.融资租赁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融资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操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通知辖区内企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企业申请。申请补助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1.公路运输方面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月15日前完成申报。

相关管理部门初审时间:2月20日前完成初审。

2.水路运输方面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月20日前完成申报。

相关管理部门初审时间:3月10日前完成初审。

(三)部门审核。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初审并报市公路运输中心或市港航中心汇总审核。市公路运输中心或市港航中心根据申报材料以及部门已有的材料,审核并编制补助清单。如有必要,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补助清单在市交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交通局会议审议。

(四)资金拨付。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根据会议审议结果联合行文,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资金下达至属地财政部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

附件:1.鼓励道路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申请表

2.鼓励道路货运企业货车选择高速通行申请表

3.货运企业承诺书

4.鼓励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申请表

5.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申请表

6.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申请表

7.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营运船队规模申请表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