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数经〔2020〕10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七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二、三、四批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国家电网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电量的计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其中,2019年内补贴年限到期的项目,发电量计算至5年补贴年限期满(补贴年限到期时间请参照附件4)。
注意事项:对于同一“项目名称”下有若干子项目且并网时间不同的,在提交实际发电量证明时务必予以区分(即一个并网时间对应一个发电量)。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向其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之后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市财政下达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七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按规范装订成册,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彤,联系电话:15988683952,地址: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经信局410室,电子邮箱:765231184@qq.com。
附件:1.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七次)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3.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4.宁波市已取得补贴资格的光伏发电项目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4日
1.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七次)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