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发展服务办、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 年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9〕6号)《2019年宁波市鄞州区商务楼宇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鄞商务〔2019〕52号)的文件精神,2019年度商务楼宇经济扶持奖励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补助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1.楼宇业主:开发、建设、管理楼宇主体并拥有楼宇产权的企业。

2.楼宇经营管理单位:从事楼宇开发、招商、管理的楼宇运营企业。

3.楼宇公共服务中心:为楼宇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兑现、资质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手续办理等系列服务的综合服务中心。

 

二、补助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

条件与标准

证明材料

(一)提升楼宇税收贡献

对新增的税收在 5000 万元— —1 亿元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或楼宇经营管理单位 10 万元的奖励;对新增的税收达到 1 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给予 20 万元的补差奖励。

营业执照、房产证;楼宇综合验收证明;入驻企业名单(名称、入驻时间、入驻面积、注册地、税收);注册、纳税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鼓励楼宇提高产出

对办公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且自主持有 50%及以上产权,入驻率、注册率均达到 80%,纳税率达到 70%及以上的商务楼宇,按当年单位面积产出贡献取前五名(不包括房地产、银行保险),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 20 万元的奖励; 按当年楼宇单位面积产出达到 2000 元/平方以上且增幅前五名(不包括房地产、银行保险),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10 万元的奖励。

营业执照、房产证;楼宇综合验收证明;入驻企业名单(含名称、入驻时间、入驻面积、注册地、税收);注册、纳税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鼓励发展专业特色楼宇

 

对办公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楼宇入驻企业总数超过 10 家,功能定位明确、符合楼宇经济发展导向,楼宇内同一产业企业总家数达到50%以上,同时使用面积超过楼宇总商务面积50%以上,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持有 50%及以上产权)或楼宇经营管理单位(运营楼宇面积超过总商务面积 50%以上)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营业执照、楼宇综合验收证明;入驻企业及特色产业名单(含名称、入驻时间、入驻面积);注册、纳税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增强楼宇公共配套服务

对新建并提供政策宣传、企业登记、民政事务、劳动保障、非公党建、群团组织等服务的楼宇公共服务中心,经区商务局评定后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楼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需由实施主体向区商务局申报备案。

营业执照、备案申请报告、相关合同和发票、运营情况说明文件。

 

三、申报办法

请各镇、街道(园区)发展服务办接通知后转发给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企业将申报表和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给所属镇、街道、园区。所有申报材料均需镇、街道(园区)初审后,加盖公章,镇、街(园区)留存一份资料,其余两份报送至区商务局商务楼宇发展服务中心。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赞赞 联系电话:89298305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鄞州商务大厦)617室

 

附件:1.2019年度鄞州区商务楼宇扶持奖励申报表

2.商务楼宇公共服务中心备案申请报告

3.鄞州区商务楼宇公共服务中心评定管理办法

 

鄞州区商务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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