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强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与应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甬政办发〔2020〕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甬质强发〔2020〕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质量奖主要授予在宁波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
质量创新奖主要授予在宁波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原则提出申报,已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企业(不含提名奖)仅限报质量奖,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质量奖和创新奖。
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246”产业集群企业、“225”外贸双万亿行动企业、“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企业、“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品字标”品牌获得企业(组织)申报。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须已获得区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对市属企业、申报质量创新奖企业不作要求,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此办法实施后三年内不作要求),已获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不得申报质量创新奖;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满2年(对农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对申报质量创新奖的,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五)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组织简介。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要求编写(申报创新奖企业可不按此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2)自我评价报告。
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报告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质量创新奖申报企业(组织)对照《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创新奖评审标准》,逐条进行评价说明。报告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中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质量奖”专栏下载,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1)至(3)项需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上传word格式电子文本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证实性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上传PDF格式电子文本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并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以区县(市)政府名义推荐;市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推荐;其他组织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评审办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报送。每个区县(市)、行业推荐质量奖、创新奖原则上各不超过2家。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2020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市评审办。市评审办不逾期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三)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七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评审办。
联系人:戴基钢,89189894、13806671050
易 俊,89189930、1886789368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1204室。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x
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