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21-122602 | 组配分类 | 就业社保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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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1 |
关于2021年紧缺职业(工种) 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奉政发〔2013〕1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紧缺职业(工种)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不包括垂直管理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附件1),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区人力社保局调整公布;
3.职工须持有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即可申领紧缺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办法
企业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书面材料报送区人社局(河头路151号)209办公室,联系电话88506029、88681509;联系人:侯老师、何老师。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奉化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04568790@q q.com);
(二)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填报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即行取消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1奉化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docx
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补贴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