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下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19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附件1)。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即可申领紧缺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3)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4)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我区的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2019年下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2,须在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已享受过市级统筹区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人员,须在表中备注栏内注明已累计享受过月数,并随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章之秋;联系电话:89293250;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405室。
附件:附件下载.docx
1.2019年度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2.申报单位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3.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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