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投技〔2020〕104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免税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填写申请报告(附件3)。
(二)宁波企业(除央企下属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央企下属企业申请材料通过所在央企集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请各地对照最新政策和目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可能受惠的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争取免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联系人: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
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