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人才“三个倍增”行动,涵养“热带雨林式”的创业创新生态,充分发挥杰出人才与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鄞党办〔2018〕28号)、《鄞州区杰出人才、鄞州区优秀人才、鄞州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试行办法》(鄞党办〔2006〕7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六届鄞州区“杰出人才”“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杰出人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在我区“154”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信息服务、航运服务、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旅游休闲、商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产业体系或在农业、教育、文化、卫生、艺术、体育、新闻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的科学精神、优秀的能力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较高的知名度。

2、资格条件。

(1)申报“杰出人才”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等级专业成果奖的前7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相当等级专业成果奖的前5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及相当等级专业成果奖的前3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②获得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人。

③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方面成绩显著的技术、项目主持人;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项目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在我区“154”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信息服务、航运服务、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旅游休闲、商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产业体系或在农业、教育、文化、卫生、艺术、体育、新闻等领域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有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所公认,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

(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1、登记或注册在本区且在人才工作方面有显著业绩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市直属企业)。

2、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制度健全,成效显著;负责人重视人才、爱惜人才;人才工作有专人分工负责。

3、企事业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高,科技贡献率大;近三年来科技人才在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绩效,受到宁波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4、认真落实人才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妥善解决人才在学习、工作、住房等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的良好环境,人才对工作环境满意度较高。

5、引才意识强,每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及引进紧缺人才数量较多,积极帮助贫困生就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多并在近年保持稳定增长。

6、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较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因劳动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要求

“杰出人才”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再经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由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申报以上各类奖项的业绩期限为2017年1月—2019年12月。历届入选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如近3年无突破性或创新性业绩,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区人力社保局503办公室。

三、公布结果

本次评选鄞州区“杰出人才”“重才爱才先进单位”每类一般不超过5名(家),评选结果将由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公布,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依据人才政策,分别给予人民币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附件:附件1-6下载.doc

附件7-8下载.xls

1.申报材料要求

2.鄞州区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

3.鄞州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推荐申报表

4.鄞州区杰出人才推荐申报材料封面

5.鄞州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封面

6.附件证明材料目录

7.鄞州区杰出人才评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8.鄞州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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