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合〔2020〕70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新兴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宁波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现启动2020年度宁波市科技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
项目类别: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一)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1.重点支持内容
(1)质检服务技术:检验检测设备研发及方法、标准研究,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一站式协同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2)供应链精细化管理技术:网络定制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网络交易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以及装备制造智能物流终端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3)“互联网+”技术:医疗健康、数字科普、数字农业、现代物流、创意设计等服务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4)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技术成果的熟化分析与评价技术,以及跨区域技术服务交易平台的解决方案;知识产权大数据智能检索、挖掘和深度加工、智能组合分析、预警等关键技术及服务支撑技术体系研究。
(5)不支持信息软件类产品开发项目。
2.基本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服务领域清晰,社会信誉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科研团队成员稳定、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强。
(3)项目内容符合重点支持内容,技术路线可行,考核指标清晰,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4)已获得市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且到期未完成验收的,限止申报;近三年已获得市级相关部门资助且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申报。
3.财政资助额度
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立项总数不超过30项,一般项目每项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企业牵头项目自筹经费与申报经费比例不低于2:1,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二)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及知识产权服务二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具备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资质条件,且社会信誉良好,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管理规范。
3.科技服务主体明确、成长性好,且在全市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对从事质检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技术服务的机构,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60%以上,营业收入连续二年保持增长,且平均增速10%以上,同时提供上年度企业R&D经费支出情况证明。对从事研发与专业化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服务的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要求连续二年保持增长,且平均增速不低于1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500万元的,要求上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20%以上。对具有科技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性、且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主流媒体报道的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可适当降低。
4.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应纳入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目录。已列入市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的机构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1.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有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项目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核报告;项目合作协议等。其中对申报内容涉及工程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的项目,应提供工程签约合同,鼓励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二)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1.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表。
2.业绩证明材料:上二年度财务审核报告; 2-3个典型科技服务案例材料。
3.其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反映机构信誉或在行业内地位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 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申报规定要求上传申报表、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科技服务业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0日。
联系人: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创新平台与合作处 陈灵丽 电话:89292212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二楼(研发园区内)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