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慈城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二)企业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三)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工作,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四)企业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独立的研发用房和与中心规模相适应的用房面积;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
(五)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17:00前。
(二)企业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未注册企业先注册)登录“浙里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网(网址:https://xcpyf.nbjb.gov.cn )点击“研发申报”模块后选择“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并上传附件佐证材料,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归口管理单位需于4月2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生成《2022年度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推荐表》盖章确认提交。
三、其他事项
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采用无纸化申报,企业在网上申报提交后无需提交纸质资料。进入评审阶段的企业需登录申报系统在“研发进程”-“申报进度”模块下载并打印带有水印的《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自留三份备查。企业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应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
政策咨询:区科技局 周如明 咨询电话:89582898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13736009499
附件:关于印发《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