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自创办〔2020〕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为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根据《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甬创新办〔2018〕4 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称“综合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申报总要求和条件

申报建设市级综合体的总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创新服务需求;有明确的综合体政策支持;有服务受理和质量考评机制;有有效的运行管理章程;有体现对产业创新综合性服务的功能内容;有新增建设项目投资。

申报建设市级综合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建设市级综合体,原则上为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重点培育的综合体,具有较完善的综合体建设方案。

(二)综合体服务的产业规模大、集聚度高。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布局方向,在全市具有一定优势;产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配套能力、市场竞争力,中小企业量大面广。一般要求产业产值规模在30亿元以上;涉及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产业产值可以降低要求,但年增长速度不低于30%。

(三)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一站式服务能力。能有效建设与整合科技创新服务、检验检测、中小企业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服务等公共服务载体,引进集聚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深化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完善产业创新链与服务链,为产业集群培育提供全链条、综合性创新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综合体前期投入不少于600万元(主要包括建立服务体系、引进集聚创新要素等),综合体物理空间上有创新要素相对集聚的核心区域,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不少于1000万元,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综合体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懂科技、懂产业、懂市场、懂管理、懂运营。以政府牵头的建设运营单位,要注重发挥市场化机制,完善“自我造血”功能;以龙头企业牵头的建设运营单位,要注重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公共创新服务;以高校院所牵头的建设运营单位,要注重突出服务产业创新,完善产学研用紧密协同机制。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各地科技部门管理员账户)“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四、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书及建设方案。

(二)本地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政策文件(可作为申报书附件)。

(三)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18:00时。

六、其它事项

1. 市级综合体申报各地原则上不超过1家,优先支持已经出台综合体管理考核及资金使用办法(或细则)的地区。

2. 请各地提供本地区县(市)级综合体建设名单。

3. 联系方式:

曹伟国  宁波市科技局(政策咨询) 电话: 89187097

吕宏校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申报咨询)

电话:87910894,87910893

附件1.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书.docx

附件2.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方案编制参考大纲.docx

附件3.各地区县(市)级综合体建设名单.docx

宁波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