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17号)、《关于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180号)、《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04号)、《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建交〔2019〕11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次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海区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和甬人才发〔2018〕5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已享受高级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的高级人才。
二、奖励标准
自宁波市外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2018年10月11日前引进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2018年10月11日起引进的,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到网上(https://hrs.nbrc.com.cn/)提交申请,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
2、人社部门线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16日前送至镇海区人才服务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镇海区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3、高级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在镇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四、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下拨资金,资金通过国库直接划拨。
联系人:仲伟强,联系电话:86256470。
附件:宁波市镇海区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