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外〔2020〕66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高级资格推荐工作,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0〕35号)文件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个人申报依据

  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单位推荐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并在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三)其它条件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2.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请在相关栏目如实填写。

  4.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事业单位员工要求单位同意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在线提交至宁波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2.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公布推荐:对通过专家组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进行公布,对通过专家组审核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推荐到省科技厅参加高评委评审。

  四、资料要求

  1.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2.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无需再由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3.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4.除系统要求上传的材料外,用人单位还需在线填写并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将该纸质表格邮寄或报送至: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政府二号楼市科技局1511室,联系人:黄伟英 89298068。

  五、其他要求

  1.今后职称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2.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