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中小〔2020〕9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工信局)、财政局,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97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9〕2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登记注册,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2019年年审有效期内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

本次将按照动态补助率对2019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申报条件如下:

1.2019年度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1倍,且年有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度增加;

2.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担保费率的计算包括向被担保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再担保费、评估费、手续费和咨询费等费用合计;

3.申请奖补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是为宁波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提供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具体不包括房地产行业、土地管理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且对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或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申请奖补的业务量不得超过其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内报送的业务量;

4.按时准确地完成工信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月度数据报送(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申报资料及上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请如实填报2020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请表、明细表和情况表(详见附件),明细表按照单户担保费率在2%(含)-1.5%、1.5%(含)-1%、1%(含)以下三个范围分页填报(每个范围均按是否收取客户存入保证金情况排列,收取排在前、不收取在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经信局和财政局初审盖章后,一式2份于2020年7月20日前上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它事项

申请奖补资金的担保机构,需接受市经信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及时、如实提供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还贷凭证(复印件)、担保业务收款凭证、担保业务统计台账、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担保机构负责人需签名认可。

请各地经信部门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进行申报,若该职能已移交其他职能部门,请及时对接转发该通知,并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 刘青,联系电话:89186412。

 

附件:1.2019年度在工信部“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报送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2.2020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请表

   3.2020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明细表

   4.2020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情况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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