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创智〔2021〕6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着力推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市场化,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发展水平,推进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等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经信技术便函〔2021〕26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重点聚焦省“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为主的重点产业群或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确保产业链安全可控、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等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2年内完成开发。优先支持具备申请国际专利的项目申报。
(三)项目原则上要求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800万元以上。
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聚焦省“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建设,且项目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有较好的
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二)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及以上,优先支持具备申报国际专利、参与标准制订的产品。
(三)项目产品实施有较好的示范作用,有助于产业链安全可控,助推“碳达峰碳中和”,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提升。项目产品原则上要求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项目申报企业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s://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在线申报,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格式可在线获得。同一家企业每类项目最多各限报1项,并将《2021年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申报书》(附件1)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企业网上填报和《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20日。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结合各地创新载体建设、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等情况,对各地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与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数之和不多于规定限额):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各6个;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各4个;其他区域各1个。请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遴选,并行文将《2021年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被推荐企业《申报书》一份于2021年5月24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三)择优推荐。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省经信厅分配名额,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上报。
四、其他事项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及重点产业技术联盟成员单位承担的项目,以及列入我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
联系人:市经信局 杨世兵,联系电话:89186427,电子邮箱:331685079@qq.com。
省技术创新办事大厅网络技术支持 李宁,联系电话:0571-28829219。
附件:1.2021年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企业申请表.doc
2.2021年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推荐汇总表.wps
3.省“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名单.wps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