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数经〔2020〕5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工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宁波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39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设计的实施细则》(甬经信数经〔2019〕14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宁波市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设计、新设企业上规模、本地芯片制造企业产品推广补助(或奖励)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设计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和经营,同时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标准,且2019年10、11、12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技术团队(指从事产品设计、工艺开发等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5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资助项目的分类,需提交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
1.基础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设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技术团队(5人以上)人员及岗位清单;
4、企业技术团队(5人以上)在甬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证明;
5、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项目材料(按申报项目种类提交)
(1)申请多项目晶圆(MPW)流片项目补贴
1、研发项目说明书;
2、项目版图缩略图;
3、购买MPW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4、购买MPW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5、付款凭证/银行回单/付汇凭证(复印件);
6、《****有限公司申请2019年宁波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2)。
(2)申请全掩膜(Full Mask)流片项目补贴
1、研发项目说明书;
2、项目版图缩略图;
3、购买Full Mask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4、付款凭证/银行回单/付汇凭证(复印件);
5、Foundry供应商提供的“Full Mask清单接收证明”,列明光罩数量及产品明细;
6、《****有限公司申请2019年宁波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2)。
(3)申请IP(含Foundry IP 模块)项目补贴
1、研发项目说明书;
2、项目版图缩略图;
3、购买IP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4、购买IP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5、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
6、海关出具的报关单(适用于境外业务);
7、海关或税务局出具的免/完税证明(适用于境外业务)。
(4)申请可靠性测试验证项目补贴
1、测试验证说明书;
2、项目测试报告;
3、购买测试或验证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4、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5)申请EDA设计工具研发项目补贴
1、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且涵盖申报所需的核心数据指标以及总收入、EDA设计工具收入、研发投入(复印件);
2、2019年EDA设计工具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说明(附件3)。
【此项说明】研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项与科技局同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6)申请租用/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项目补贴
1、租用/购买EDA设计工具的合同(复印件);
2、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
3、租用/购买EDA设计工具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二、新设集成电路企业上规模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2017年1月1日以后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2017-2019三年内首次上规模的集成电路企业。
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20亿元本地集成电路材料企业以及圆片级封装、系统级封装、三维高密度封装等高端封测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上规模奖励申报表》(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首次上规模的当年和之前年度的审计报告。
三、本地芯片制造企业产品推广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2017年1月1日以后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芯片制造企业。
2.本地芯片制造企业产品(即本地产“芯片”)销售给我市其他非关联方使用,其2019年度销售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芯片制造企业芯片产品本地推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向本市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芯片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2019年度向本市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芯片的专项审计报告(含附件6)【此项说明】向本市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芯片的销售金额确认标准按实收实付的要求,以企业实际已收到款项并确认为年度收入为原则。
四、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申请项目类型,填写及准备上述完整的申报材料,按要求(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公布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1)针对申报项目的实际发生费用(MPW项目、Full Mask项目、IP项目、可靠性测试验证项目、租用/购买EDA)计算时间为相关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内,且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
(2)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申请单位须在相应的期限内将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递交到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蓓、杨常科;联系电话:89292028、8918342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10室。
(3)申请单位须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4)申请单位自行留底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后将不予退还。
附件:1.宁波市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设计补助资金申请表
2.****有限公司申请2019年宁波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补贴资金明细表
3.EDA设计工具研发费用2019年度情况说明
4.宁波市集成电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上规模奖励申报表
5.宁波市芯片制造企业芯片产品本地推广补助资金申报表
6.宁波市2019年芯片制造企业芯片产品本地销售情况明细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