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和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市监〔2019〕1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2021年度上半年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镇市监〔2021〕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