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商务局,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旅游与湖区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市属有关单位:

为激发居民文旅消费潜力,提振文旅企业信心,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尽快复苏回暖,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计划近期启动千万惠民文旅消费电子券发放工作。根据《宁波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发放及使用实施细则》(甬文广新〔2018〕119号)要求,为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大程度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现面向全市征集惠民文旅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

一、征集范围

(一)旅游饭店(包括星级饭店、花级酒店和各级文旅部门认定的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品质饭店);

(二)星级旅行社;

(三)A级景区;

(四)等级民宿;

(五)剧院(先征集并公布,待开业后列入);

(六)影院(先征集并公布,待开业后列入);

(七)书店;

(八)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

二、征集时间

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1日。

三、合作单位条件

(一)在宁波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文化和旅游单位。要求文旅消费工作基础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二)所提供的文化旅游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主流价值取向,物美价廉、质量优良,有利于培养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和习惯;

(三)积极配合做好消费券宣传、核销及消费数据报送等工作;

(四)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未被各级行政机关处罚。

四、相关支持

(一)经认定,公布为宁波惠民文旅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并根据复工情况逐批列入惠民文旅消费电子券使用单位;

(二)合作单位可依托宁波文旅消费相关平台宣传推广本单位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信息及相关优惠活动;

(三)组织相关媒体对惠民力度大、服务意识好的合作单位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陆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http://wglyj.ningbo.gov.cn/),在公告通知栏中自行下载并认真填报《2020年宁波惠民文旅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申报(一式二份);局属各单位、市属有关单位直接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报。

(二)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2020年宁波惠民文旅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申报表》(附件1)及《2020年宁波惠民文旅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汇总表》(附件2)报送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请各地抓紧部署发动,切实将本地符合征集范围、消费工作基础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单位推荐上来。

联系人及电话:

产业发展处:熊老师、廖老师,89181332、89181328;

资源开发处:鲁老师,89186979;

市场管理处:李老师,89181321;

宣传推广处:汤老师,89186823;

广播电视处:李老师,89181333;

电子邮箱:1119001434@qq.com;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650室。

附件:

1.2020年宁波惠民文旅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申报表.xls

2.2020年宁波惠民文旅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汇总表.xlsx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