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共建研究院所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精神,根据实施细则,现就2020年度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补助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2017年9月18日后由市各级政府、高校和骨干企业牵头合作共建、除“一事一议”外符合资助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2017年9月18日前引进、建设期内尚未补助完毕的研究院所。

  二、申报条件

  (一)2017年9月18日后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1、合作的大院名校等研发机构原则上以国内外名校院所、央企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为主。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符合市“246”万千亿级产业发展体系,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等活动。

  2、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须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以及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

  3、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规模应在5000万元(含,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以上,其中科研设备投入占60%(含)以上,且区县(市)政府已按计划投入经费支持。被引进方原则上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含设备、知识产权等)。

  4、被引进方要有一定比例的研发人员及创新团队且必须按计划到位,派驻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研究院所总人数的1/4,且8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

  (二)2017年9月18日前引进共建、按照规定尚未补助完毕的研究院所仍按照甬科合〔2014〕47号执行。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供并在线上传以下材料(PDF格式扫描文档):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2、合作共建协议原件;

  3、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引进技术、人员、团队、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构成,预期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

  4、研究院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5、科研基建套内建筑面积建设费用和科研设备购置费用清单、凭据;

  6、区县(市)政府按计划投入经费凭据。

  四、申报方式

  1、专项补助资金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填报,在线提交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线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受理并形式审核。

  2、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论证。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5月9日17:30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科研基建和科研设备费用已获得补助的不再重复申报。提供的凭据扫描文档要求清晰可辨。

  联系人: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合作处 李西亮 电话:89186852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楼) 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受理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二楼受理大厅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