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和《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对列入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且在区内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1.2万元的岗位补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关于印发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年)的通知》文件(镇人社发〔2020〕103号)为准(详见附件2)。申报对象离开技能岗位、离开镇海区或办理退休的不再发放。区属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高级技师,经认定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镇海区内。

申报对象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zscx.osta.org.cn/)满1年以上,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区属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高级技师在校期间所教课程须与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相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同一时期内市、区两级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与区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式二份);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单位公示材料(详见附件3);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四、申报要求

(一)信息注册

首次申报者须在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服务平台(http://220.191.214.197:10001/)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二)报送程序

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并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后,在2021年3月19日前将初审结果和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经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至申报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至个人。

附件:1.镇海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表

2.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年)

3.单位公示材料范文、公示证明范文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