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65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特殊津贴(特殊岗位补助)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6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和卫健系统)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高级人才(参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人才需满足在镇海服务满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并在本地缴纳社保。人才引进时间以在本地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当年度已申报享受个人引才资助或自主培养奖励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脱离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以及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特殊津贴。

二、补助标准

津贴标准2-6万元/人,其中领军及以上人才6万元/年、拔尖人才4万元/年、高级人才2万元/年。具体发放名单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根据申报对象2020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及发挥社会作用情况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市级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4.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根据申报表内容提供相关科研或荣誉的佐证材料(如科研项目、发明专利、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园区),由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其中技能人才申报资料报送至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人才开发科E2-411室,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5;职业能力建设科E2—405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6。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报汇总表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