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下半年技能实训补助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区公共实训中心开展实训的区内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训人员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镇海户籍(职教中心学生除外),或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非编职工)。

二、申报标准

根据参训人员的实训课时按32课时、56课时、80课时及以上,分别给予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的实训补助,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的实训费用部分不予补助。

实训补助须在实训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实训计划备案表、实训签到表、实训人员花名册、实训评估表,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报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培训中心。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咨询电话:89287163。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