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科学统筹技能人才(项目)评选推荐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确保年度各类技能人才(项目)评选推荐工作有条不紊、统筹规范开展,决定对2020年度拟实施的技能人才(项目)进行统筹并提前实施综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项目 

技能人才(项目)综合申报主要为以下项目:

(一)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候选单位和个人

1.中华技能大奖;

2.全国技术能手;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二)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

(三)宁波市杰出人才奖(高技能人才项目)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五)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2.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六)“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二、综合申报原则

按照“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比照以往、先行申报、综合评审”的原则进行统一统筹、提前部署和集中审核申报。

——提前谋划。针对每年技能人才(项目)评选推荐繁多、规律性不强、时间难以统筹等实际,将年内预计开展项目进行提前统筹、统一发文部署。

——统筹安排。市级统一部署年度技能人才(项目)评选工作,根据以往年度评选认定规律和计划,统一列出本年度拟开展项目;各地按照市人社局部署项目,参照上一年度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动员,提前做好统一申报,避免多次发文部署。

——比照以往。各地在部署和申报时,应比照以往(原则上应为上一年度)申报通知和要求,进行部署申报,申报材料也比照以往进行准备和申报。

——综合评审。技能人才(项目)评选申报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组织人员统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专家评选认定等方式,产生拟评选认定对象。

三、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严格人选(项目)条件和推荐程序。申报人选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公示后逐级上报。各地人社部门、市直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区县(市)单位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公安部门意见(党员还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方案,经公示后发文公布(或推荐上级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地申报材料请于5月29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报纸质材料时,同时应报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项目)推荐情况、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社保缴纳情况、征求同级公安(纪检)部门意见情况、联系方式等(所在地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请报送纸质材料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人选(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纸质材料1份,加盖所在地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附近2)。

(三)其他材料。在以上综合材料基础上,重点按照以往(原则上应为上一年度)各评选推荐项目具体通知中要求的材料及数量,提供相应材料。如正式文件中申报材料有所变化的,另行通知补充。

五、几点要求

一要拓展思路转变方法。技能人才(平台)评选(认定)工作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是技能人才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充分重视,用好这些平台,发挥好作用。统一综合部署后,各地应利用整合出的时间和空间,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将工作的着力点,由被动应对部署转为主动筹划工作、谋划平台、挖掘培养人才上来,切实腾出时间谋划好工作、宣传好典型、选拔出更多优秀技能人才。

二要当好伯乐负好责任。评选推荐工作实施部门的每个人都是伯乐。整合工作后,各地要把技能人才(平台)评选(认定)的质量摆在重要位置,要本着认真负责抓工作出成效的意识,以“伯乐”的视觉挖掘一批好项目,发现一批好人才,真正使推荐评选的每一个项目都是精品,每一个技能人才都经得起考验,能得到群众认可。

三要精益求精抓好工作。各地在抓评选(认定)工作中,要充分重视,部署工作要高度重视、发动工作要全面深入、材料审核要仔细精准。特别重视抓好几个重点:一是严格申报程序。在评选申报中,要把好关口,严格程序要求,确保条件符合、程序过关、事迹过硬。二是要严把材料关。严格按照每项评选要求,指导督促申报单位(个人)准备好完整齐全的申报资料,省级以上的申报资料,原则上要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或以活页申报的,将不予评选推荐。三是注重申报细节。各地在推荐申报中,在把好关口的同时,要重视申报材料的细节,特别是涉及个人荣誉、成果等项目时,要以各级人社系统的荣誉为主,并且一律按照时间加主要荣誉成果的格式按获取时间倒序依次排列,确保申报内容清楚、质量过硬。各地推荐2人(项)以上的,在报送推荐汇总表时,请务必按照推荐先后顺序排序。

材料受理: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 周静,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3867320(办公)、13395744883(手机),电子邮箱:nbpxzx5@126.com,受理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A309室。

业务咨询: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周涛(联系电话:89186157)、 魏国良(联系电话:89186155)。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1

技能人才(项目)综合申报条件

 

(一)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候选单位和个人

1.中华技能大奖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人员。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全国技术能手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人员。

推荐的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技能,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应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主要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推荐。

(二)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

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人选,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在我省全职工作1年以上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难题中作出重要贡献;

(2)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突出;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以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

(三)宁波市杰出人才奖(高技能人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申报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各类人才,取得的成就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宁波市杰出人才: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核心完成者。

(2)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开创性业绩,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的。

(3)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性改革,具有标杆性作用,且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或为宁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业绩,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者。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成果在全国具有先进性的;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5)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6)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示范作用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创新性、引领性贡献者。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申报对象所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取得。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市级3项)

“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工作室”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1号)执行。

“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仍实行省里备案制,具体按照《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文件执行。建设项目要重点向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倾斜,每个设区市推荐传统工艺类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数的三分之一。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是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优先考虑),由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领办。建立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室领办人应是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应为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5人),且均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具有进行技术攻关、创新、交流以及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办公室(不少于30平方米),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3)具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五)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含国家级、省级2项)

1.“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

“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国家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基地”项目单位;“国家级基地”扩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国家级基地”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2号)执行。

2.“省级基地”建设项目

“省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省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省级基地”扩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基地”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执行。

(六)“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应是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省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培养项目人选,要向企业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来自企业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80%;要向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10%。

 

 

附件2

2020年宁波市XX人选(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或所在区县市

姓名

(项目或领办人)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

从事

职业

技能工种及等级

主要荣誉

主要业绩

(500字左右)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个人荣誉、成果等项目,要以各级人社系统的荣誉为主,并且一律按照时间加主要荣誉成果的格式按获取时间倒序依次排列;推荐2名以上,请排好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