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14W/2021-122767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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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4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奉化区第二批“春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未来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和创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和区府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1年奉化区第二批“春苗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春苗计划”申报对象主要分为“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
(一)“小而美”苗子企业
“春苗计划”的“小而美”苗子企业要求是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宁波“246”产业培育方向,产品发展潜力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关键基础件、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成长科技产业领域。
2、时间和规模:企业为在奉化区内注册成立7年以内(即2015年1月1日以来)、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台账资料完整,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3、创新能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企业已申请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产权清晰。
4、创新投入:企业注重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
5、成长水平: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投产后,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50%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30%以上。
(二)创新孵化平台
“春苗计划”的创新孵化平台是以奉化区3号青创大走廊“一轴五城多点”为区域布局建设,主要为拟新建的创新孵化平台、旧工业区改造的创新孵化平台和在建的创新孵化平台,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建设规模。创新孵化平台一般土地面积1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大于1.8,不超过3.0;
2、建设用途。创新孵化平台涵盖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平台类型,创新孵化平台项目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包括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和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创新孵化平台主要用于引进培育“小而美”苗子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配套服务设施等。
二、申报材料
(一)“小而美”苗子企业
1、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
2、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
4、企业相关制度(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5、企业简介(见附件2);
6、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硕士及以上人才学历证明、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获得政府支持或社会资本投资、企业产品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其他材料)。
(二)创新孵化平台
1.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创新孵化平台申报表(见附件3);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平台财务报表;
4.平台简介及总体建设规划(见附件4);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运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种子资金、孵化资金,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在孵企业名录及基本情况等必要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奉化区“春苗计划”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受理。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点击选择“小而美”板块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申报需提交资料。
(二)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准备纸质资料,经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区科技局高新科(二)。
(三)2021年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四)受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区政府东大院612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益龙、邬琪琪,咨询热线:0574-8929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