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镇区委办〔2019〕81号)和《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镇建交〔2019〕119号)文件精神,现将进行镇海区2020年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方式
本土人才购房实施货币补贴形式,由引进人才在镇海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政府定额补贴。货币补贴方式由政府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实行货币补贴,补贴分年发放。
二、申请对象
凡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其中区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工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享受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政策:
1、在本区工作且人事关系在镇海;
2、在镇海购房,并取得产权证1年内进行申报;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职称人员,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须在区内企业工作满2年,应同区内企业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在区内企业间流动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4、至申请日止,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5、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可放宽到55周岁;
6、申请时只在镇海拥有唯一一套住房,在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北、北仑、鄞州、奉化、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下同)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包括原有过)、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
现有(原有过)住房包括:自有私房和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房;承租公房、落实政策私房、集资建房、村民建房、货币分房、拆迁安置(补偿)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自购住房以及已出售的所有住房。具体家庭住房户的认定、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认定计算按《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政策:
1、本人或配偶已享受镇海区范围内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2、本人或配偶在宁波市区范围内已享受宅基地建房政策的;
3、所在单位在宁波市区范围内批准建设可以办理住宅权证配套住房的;
4、承租镇海区人才公寓或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恶意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其他经领导小组认定不可以享受的。
三、补贴标准
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1、硕士、中级职称(含技师):符合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对象条件的,在镇海区购房后,按6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分两年发放,每年享受金额为3万元;
2、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符合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对象条件的,在镇海区购房后,按15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分三年发放,每年享受金额为5万元;
3、博士、正高职称:符合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对象条件的,在镇海区购房后,按3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分三年发放,每年享受金额为10万元。
本土人才购房时,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减半享受。
四、申报补贴程序
1、申请。凡符合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安置条件的人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填写《镇海区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工作鉴定意见,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3、复审。人才安居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对货币补贴申请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申请人或配偶住房情况、申请人申报的学历及职称等申请条件是否属实等。
4、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人才安居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复审后,审核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区人才服务中心将人才安居工作办公室审批确定的具体享受人在本区新闻媒体、区政府网等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发放补贴。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根据具体补贴申请通知进行申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账户发放经核准的相应货币补贴。
五、申报材料
2020年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凡符合本土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写《镇海区本土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时需如实提供以下个人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户籍证明;
2、身份证,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后证明材料);
4、职称证书;
5、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历年社保明细单)等证明材料;
6、提供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全款发票;
7、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对象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间取得不动产权证。
2、补贴按年发放,具体以补贴申报通知为准。
3、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区财政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本土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初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核确定为具体享受人后,在有效期内不领取货币补贴的,视为因本人原因弃权。
4、已在享受的对象按照原办法执行。
申报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4号窗口
联系人:金老师 邬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290666
附件:《镇海区本土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