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两创办〔2020〕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展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甬两创办〔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双创工作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断取得新进展,鼓励和吸引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在我市落地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创业创新活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现就开展新一轮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引进落地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一轮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是指新引进并落户宁波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获得风险投资创业创新项目、市外创业回归(甬商回归)项目等四类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新一轮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要求是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宁波完成登记注册后正常运行且于2019年10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带动就业达5人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其中:
1.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是指在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总决赛中获得奖项(包含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的项目,或入围国家部(委)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总决赛(包含一、二、三等奖、优胜奖或同等级奖项)的项目。上述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若是以个人或创业团队形式参赛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参赛个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0%以上;二是参赛个人或创业团队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如参赛团队部分成员参与该项目,需要有其他团队成员的授权;如团队成员均参与,团队成员所属股份可累加)。
2.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是指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以及符合《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上述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0%以上;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3.获得风险投资类项目是指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创业创新项目。
4.市外创业回归(甬商回归)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宁波市户籍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市外创业回归宁波并落地的创业创新项目。
(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带动就业人员的认定以企业名下连续缴纳(补交视为非连续)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带动就业人员数量。自本通知发布后,申报项目企业法人变更或股权变更均视为不符合要求。
(四)新一轮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均为宁波市外引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非宁波市户籍人员到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2.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业人员回宁波创业创新项目(在外地就业是指在2017年1月1日后宁波大市外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年及以上);
3.非宁波市户籍在宁波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4.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回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三、支持额度和项目数量
(一)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二)为兼顾区域均衡性,本次申报,每个区县(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5个,每个管委会推荐项目不超过7个。超过规定上报数的不予受理。(市双创办将会同市财政局在各地上报的项目中择优评选奖励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正式申请文件。文中应包括申报项目名称和排序,以及对每个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
(二)《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申报项目初审和实地调研报告》(见附件2)。
(三)法人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的佐证材料:
1.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应提供参赛通知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材料;
2.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应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材料;
3.获得风险投资类项目应提供应提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入股证明材料;
4.市外创业回归(甬商回归)项目应提供宁波市外法人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曾在宁波市外创业相关材料)和学历学位复印件。
(五)市外引进项目佐证材料:
1.非宁波市户籍人员到宁波创业创新项目应提供户籍证明;
2.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业人员回宁波创业创新项目(在外地就业是指在2017年1月1日后宁波大市外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年及以上)应提供户籍证明和宁波大市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非宁波市户籍在宁波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宁波创业创新项目应提供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校证明);
4.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回宁波创业创新项目应提供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校证明)。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对申报项目应进行实地调研和审核,必要时应组织审计机构进行核查,确保项目真实性;
(二)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应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对最终确定上报的项目须经过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上报时间截止2020年5月31日。
联系人:沈军明;联系电话:89292017;电子邮箱:549736796@qq.com。
附件:1.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2.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申报项目初审和实地调研报告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