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鼓励各有关单位引进游客,根据《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旅〔2018〕1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游客引进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实纳税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奖励补助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所需共性材料
1.《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奖励、补助标准
1.旅行社购买景区门票奖励。旅行社购买景区门票(扣除景区返利部分)达到1-15万元的,奖励购票总额的20%;达到15万元以上的,奖励购票总额的25%。若申报旅行社为镇海区内旅行社,则奖励金额各档次增加5%。所需其他资料:
(1)引进景区门票金额汇总明细单(景区盖章确认);
(2)景区返利凭证(景区盖章确认)。
2.旅行社引进住宿游客奖励。旅行社引进游客入住我区旅游饭店(星级民宿)客房数达到500-1000间·天的,按15元/间·天给予奖励;达到1000间·天以上的,按20元/间·天给予奖励。入住四星级以上饭店(五花、五叶、金鼎及Ⅰ类旅游饭店)的、引进境外游客入住的,奖励金额各档次增加20元/间·天;申报旅行社为镇海区内旅行社的,奖励标准各档次增加5元/间·天。所需其他材料:
(1)引进住宿游客汇总明细单(酒店盖章确认);
(2)订房确认单。
3.电商平台自营销售景区门票奖励。电商平台自营销售景区门票(扣除景区返利部分)1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0%用于次年该平台广告投放。所需其他资料:
(1)引进景区门票金额汇总明细单(景区盖章确认);
(2)景区返利凭证(景区盖章确认)。
4.电商平台自营销售旅游饭店客房奖励。电商平台自营销售旅游饭店客房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5%用于次年该平台广告投放。所需其他材料:
(1)引进住宿游客汇总明细单(酒店盖章确认);
(2)订房确认单。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四、审核及拨付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成立奖励资金审核小组对上报的材料和旅游接待单位进行核查,审核结果在镇海区政府网站文广旅游体育局页面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按照资金下达文件明确的额度方式、时限拨付资金。
联系人:谢海碧、任 轶 联系电话:86281106
附件:1.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旅行社引进景区游客奖励);
2.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旅行社引进住宿游客奖励);
3.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电商平台自营销售景区门票奖励);
4.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电商平台自营销售旅游饭店客房奖励)。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3月16日
抄送: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202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