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深入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镇区委办〔2019〕8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8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1.申报对象

三年孵化期内,符合大学生创业条件且入驻大学生创业园(A区、B区科技园、C区)注册企业,正常运营满6个月。

2.补助标准

分2万、3万、5万、8万、10万、20万元6档。

3.申报材料

(1)《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校生须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接受项目孵化证明)、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项目计划书及入驻合同;

(3)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

(4)评审结果相关文件。

4.申报时间

一年申报一次,6月15日—6月30日。

二、创业场租补贴

1.申报对象

三年孵化期内,符合大学生创业条件且入驻镇海大学生创业园A区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协议,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企业。

2.补助标准

按第一、二年全额,第三年二分之一的额度给予20-75平方米(75平米以内)的,每平方不超过20元的创业场租补贴。

3.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材料  

(1)《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创业办公用房租金发票复印件、入驻合同和租房合同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须提供在校证明)、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入园企业半年度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专利获奖情况照片附件。

非首次申报材料

(1)《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创业办公用房租金发票复印件、租房合同和入驻合同的复印件及本公司法人社保缴纳证明;

(3)《入园企业半年度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专利、获奖相关资料。

4.申报时间

一年申报2次。第一次:6月20日—7月10日;第二次:次年1月1日—1月15日。

三、核心成员租房补贴

1.申报对象

三年孵化期内,入驻镇海大学生创业园(A区、B区科技园、C区加速器)正常运营满3个月,且人事关系在镇海区的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次补贴申请以法人的人事档案到镇海的月份为起点开始补贴。

2.补助标准:补贴开始2年内每月800元。

3.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材料

(1)《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入驻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入园企业半年度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专利、获奖相关资料。

非首次申报材料

(1)《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本公司法人社保缴纳证明、《入园企业半年度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及专利、获奖相关资料。

4.申报截止时间

一年申报2次,第一次:6月20日—7月10日;第二次:次年1月1日—1月15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6250960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创业场租补贴)

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核心成员租房补贴)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