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6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工作津贴政策,现将申报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企业年薪超过30万元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以及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符合我区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导向企业的年薪超过60万元的高薪人才(企业股东除外)。人才需满足在区内企业工作满一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导向企业以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认定为准。

二、补助标准

按个人2019年度收入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工作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级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4.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税收完税证明(盖镇海区地方税务部门公章);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公司章程。

四、相关要求

1.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对象的认定,参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

2.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各主管部门(镇街道、园区),由各主管部门(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5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