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相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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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精神,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办法》(浙体青〔2015〕30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2020—2023周期镇海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相关组织(其中由竞技体育训练口评比的省、市级基地、训练点和传校不参加认定,自然列入本体系)
二、认定程序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相关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一个项目一个表格)。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据综合情况(通过体教结合等形式,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及取得相应成绩等),择优推荐,确定2020—2023周期镇海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点)。
各相关组织:在申报“镇海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点)”审核通过之后,须签订附属协议。
(二)各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1月14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上报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竞训群体科。
联系人:夏建斌 联系电话:631322
(三)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镇海区教育局将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统评工作,并公布本周期“镇海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点)”认定结果。
附件: 2020—2023周期“镇海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点)”认定申报表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1月7日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