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14W/2021-12291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1-11-09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凤麓英才”计划项目资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深化实施“凤麓英才”计划的意见》、《宁波市奉化区入选“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和创新人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凤麓英才”计划项目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经批准列入“凤麓英才”计划的高端创业团队,须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在奉化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

(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

(四)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奉化;

(五)创业团队成员至少有一半以上在奉化全职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资本型团队

1.资本型团队首期拨款资助条件

(1)项目企业在奉化区注册成立;

(2)带头人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60万元;团队实际到位货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以距验收30日内的验资报告为准;

(3)团队成员须半数以上全职在奉化工作;

(4)企业正式运作,开始设备购置、人才招聘、产品销售等;

(5)自企业在奉注册成立之日起,累计投入申报项目直接支出达到获得资助总额2倍以上;

(6)无重大经营异常行为。

2.资本型团队后续拨款资助条件

(1)带头人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60万元;团队实际到位货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以距验收30日内的验资报告为准;

(2)上一期资助资金列支超过80%且使用规范,并出具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上一期资助资金使用明细表(财务审计报告);

(3)团队成员须半数以上全职在奉化工作;

(4)企业正式运作,开始设备购置、人才招聘、产品销售等;

(5)自企业在奉注册成立之日起,累计投入申报项目直接支出达到获得资助总额4倍以上;

(6)无重大经营异常行为。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首期拨款资助条件

(1)项目企业在奉化区注册成立;

(2)带头人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60万元;团队实际到位货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以距验收30日内的验资报告为准;

(3)团队成员须半数以上全职在奉化工作;

(4)企业正式运作,开始设备购置、人才招聘、产品销售等;

(5)无重大经营异常行为。

2.领军型创业团队后续拨款资助条件

(1)带头人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60万元;团队实际到位货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以距验收30日内的验资报告为准;

(2)上一期资助资金列支超过80%且使用规范,并出具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上一期资助资金使用明细表(财务审计报告);

(3)团队成员须半数以上全职在奉化工作;

(4)企业正式运作,开始设备购置、人才招聘、产品销售等;

(5)无重大经营异常行为。

三、申报材料

详见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app)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

其中申报项目细分为奉化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奖补、 奉化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税收奖补、奉化区“凤麓英才”计划个人奖补、奉化区“凤麓英才”计划个人税收奖补,企业根据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网上经办人审核后,企业准备纸质材料,经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区科技局合作科。

五、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天添

联系电话:89285308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9日